广东严格实施水资源管理制度

    2011年12月31日电 广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下发《广东省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》(以下简称“方案”),以2015年为阶段控制目标,制定了广东省各地市用水总量,包括地下水开采量和非农业用水量控标,开始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。

    《方案》建立了水资源开发利用、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三大控制红线。到2015年,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480亿立方米以内,其中地下水控制在22.4亿立方米以内,工业和生活用水控制在258亿立方米以内;全省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现状降低30%以上,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提高到0.48以上;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70%以上,城镇供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5%以上,跨地级以上市河流交接断面水质达标率达到88%以上。

为实现“三大红线”的目标任务,《方案》提出了严格取水总量控制管理、加快制订水资源分配方案、严格地下水保护和开发利用管理、严格实施取水许可制度、强化水资源《方案》统一调度等举措。

    《方案》要求,严格取水许可审批,控制不合理增长,从严控制工业、农业用水增长;积极推进地下水保护行动。对划定的湛江市霞山区、赤坎区和硇洲岛等3个地下水超采区实施限采和压采,缩减地下取水量,压减取水井,实现地下水采补平衡;建立全省取水许可管理登记信息台账;建立工作协调与协商机制,落实水资源调度地方行政首长负责制,积极开展供水水源、城市水系、河湖(库)连通、生态修复、突发事件处理等水资源调度。

    《方案》同时强调了加强水资源保护工作。指出到2015年,基本完成珠江三角洲主干河涌整治与生态修复,全力推进粤东、粤西重点河流综合整治;完成珠江三角洲城市应急备用水源建设,提高突发水污染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。大力开展城市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隔离防护工程、二级保护区面源污染治理工程,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保障。